3、您对标的设备中内含的软件系统等知识产权仅拥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不得通过破译,反转
录等方式获取软件编码技术,仅限于在标的设备使用;若您将设备连同软件出让或出租,该设
备受让方或承租方对于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您权利。
4、您不得利用标的设备提供非法交易,不得通过改变设备的算法等方式减少服务费。
5、您默认使用设备原有的轻购云智能售货系统和智能硬件,未经武汉轻购云科技有限公司书面
同意,不得更换。非经武汉轻购云科技有限公司同意私自更换的,您需向武汉轻购云科技有限
公司赔偿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5000 元/台*采购台数,以采购订单为准),该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武汉轻购云科技有限公司损失的,武汉轻购云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您赔偿所有实际损
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您未经武汉轻购云科技有限公司允许更换产品原有的轻购云智能
售货系统和智能硬件,导致武汉轻购云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向您收取的技术服务费、
算法服务费、系统服务费、流量费等一切收费和费用;因您和第三方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导致
武汉轻购云科技有限公司遭受的知识产权及其他一切财产损失。
6、您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武汉轻购云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您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武汉轻购云
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给您的任何材料、文件、信息等。
7、您应按协议约定与武汉轻购云科技有限公司结算并支付各项服务费。
8、武汉轻购云科技有限公司应尽职尽责提供【技术】服务。
9、武汉轻购云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您许可,武汉轻购云科技有限公司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您提交武汉轻购云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武汉轻购云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其他渠道无
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但武汉轻购云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
规、有权机关或监管部门的正式文件进行披露。
四、您了解并同意如下费用类别与协议标准:
1、算法服务费:按此智能售货柜产品每产生一笔商品交易计算,您需要支付 0.12 元/笔的基础
算法服务费给武汉轻购云科技有限公司(以系统 GMV 数据为准)。
2、平台服务费:按每台智能售货柜产品计算,您签署验收单据之日起的第一年 0 元,次年起按
每台设备每年 200 元的基础标准向武汉轻购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3、流量费:按每个 SIM 卡流量套餐计算,您签署验收 SIM 卡,并在 SIM 卡流量套餐激活之日起
的第一年 0 元,次年起按每个 SIM 卡流量套餐每年 200 元的基础标准进行自主续费。
4、银行转账支付,原则上您回款优先用于支付最先到期的服务费。
以上服务费用应付至武汉轻购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账户:
户名:武汉轻购云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70120078801200000021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支行
5、若您或您的设备供应商与武汉轻购云科技有限公司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已有上述相关费用的具